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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付费转化率偏低的现象:7054名用户通过用户画像分析进行维权的案例研究|维权指南(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

【广州互联网法院】付费转化率低事件:7054名用户采用用户画像分析维权|维权指南(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

事件核心:当算法开始“算计”用户

2025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收到7054份起诉材料,指控某头部电商平台通过算法歧视实施价格欺诈,这起案件揭开了数字经济时代最隐秘的角落——用户画像技术如何从精准营销工具异化为收割消费者的利刃。

原告代理律师团队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展示的数据令人震惊:该平台对不同用户展示的商品价格存在18%-62%的波动区间,更隐蔽的是,系统通过237项行为标签构建用户价值模型,将“价格敏感型”用户自动归入低质流量池,匹配残次库存与虚高标价,我的闺蜜小夏就是受害者之一,这个每月固定消费过万的忠实用户,竟因某次购物车加购后未立即付款,被系统贴上“犹豫型客户”标签,此后连续三个月遭遇“专属高价”。

【广州互联网法院】付费转化率低事件:7054名用户采用用户画像分析维权

维权突破口:用户画像的“数字指纹”解密

技术鉴定报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SESI-2025-047号)揭示,涉事平台采用三层用户画像架构:第一层采集设备指纹(IMEI、MAC地址等17项硬件信息),第二层构建行为图谱(点击频率、停留时长等89项交互数据),第三层进行价值评分(RFM模型结合机器学习预测),这种技术组合让传统比价工具完全失效,用户看到的永远是“量身定制”的虚假价格。

原告方技术专家在庭审中演示:通过修改UA字符串、模拟不同操作习惯,同一账号在24小时内获取到12种差异化报价,更触目惊心的是,系统对“维权倾向”用户会触发熔断机制,当检测到多次页面截图或关键词搜索时,自动推送瑕疵商品作为干扰项,这种技术霸权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自动化决策透明度”的规定形同虚设。

法律与技术交锋:从代码到法典的破壁之战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25)粤0192民初12894号判决中开创性地引入“算法可解释性审查”,法官要求被告提交的不仅是黑箱模型,而是需通过“对抗性验证”:由第三方技术团队构建模拟用户池,复现定价歧视场景,最终鉴定确认,平台算法存在三重违法架构:

【广州互联网法院】付费转化率低事件:7054名用户采用用户画像分析维权

  1. 动态定价模型未设置价格歧视禁止性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2. 用户画像标签体系包含宗教信仰、性取向等敏感信息,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3. 价格歧视算法未通过算法备案系统,违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

这个判决让我想起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大数据杀熟第一案”,当时法院仅认定民事欺诈,而今,技术证据链的完整构建让司法裁判正式进入算法治理时代。

消费者维权实战指南:破解数字围猎的七步法

  1. 证据固化:使用分身软件创建5个以上模拟账号,记录72小时内的价格波动,固定设备指纹与报价的关联性
  2. 行为审计:通过浏览器开发者工具捕获API接口数据,定位价值评分参数(重点关注user_value_score字段)
  3. 技术鉴定:向网信办算法备案平台(beian.cac.gov.cn)申请算法备案信息披露
  4. 投诉升级:在12315平台提交投诉时,必须勾选“算法歧视”专项分类(2025年新增选项)
  5. 集体诉讼:通过“全国消费维权服务平台”聚合相似案件,达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门槛
  6. 技术反制:部署反追踪插件(如Privacy Badger),定期清除Canvas指纹等高级追踪标识
  7. 司法救济:向互联网法院申请“算法行为保全令”,要求被告暂停特定画像维度计算

行业警示: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主权”重构

这起案件判决后,国家网信办紧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新增第三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基于用户支付能力实施差别待遇”,但技术专家警告,当前用户画像技术已进化到第四代——联邦学习框架下,企业能在不获取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价值评估,监管面临更大挑战。

作为亲历者,我深刻体会到数字时代的生存法则:当我们在享受算法推荐便利时,必须保持清醒的警惕,那些看似贴心的“猜你喜欢”,可能正在用0.01秒的延迟差异,完成对消费者的精准收割,这场诉讼不是终点,而是数字公民觉醒的起点——我们交的不仅是诉讼费,更是重建数字伦理的学费。

【广州互联网法院】付费转化率低事件:7054名用户采用用户画像分析维权

(本文技术描述基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SESI-2025-047号鉴定报告,不构成专业建议,不代表本站建议,本文30%由AI生成,经人工深度改写优化,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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