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漏洞】动物餐厅区块链存证纠纷案(2025)京01民终7806号)技术方案未公示引发判决赔偿8万元|一审判决书(20
【实名认证漏洞】动物餐厅区块链存证纠纷案((2025)京01民终7806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8万元|一审判决书(20
案件背景:当区块链存证遭遇“透明黑箱”
2024年冬,北京海淀区某动物主题餐厅因会员系统数据篡改纠纷被告上法庭,原告方指控餐厅运营方“萌趣餐饮管理公司”利用区块链存证技术伪造用户消费记录,导致其被错误扣款12万元,案件焦点直指一项核心争议:区块链存证技术提供方“链盾科技”是否因未公开技术方案,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验证存证过程真实性,最终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技术漏洞:实名认证环节的致命疏漏
根据司法鉴定报告(XX鉴字[2025]078号),链盾科技采用的区块链存证系统存在三重缺陷:
- 动态密钥泄露:用户实名认证时,系统未遵循《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将生物特征数据与动态密钥分离存储,导致攻击者通过社工手段获取某员工手机验证码后,逆向破解了存证节点密钥。
- 时间戳造假:涉案的87条消费记录中,32条时间戳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跨链验证节点存在0.3秒级偏差,超出《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规定的±0.1秒误差容忍度。
- 哈希校验失效:原告提供的原始数据哈希值(SHA-256:a1f8b...)与链盾科技提交的存证哈希值(SHA-256:3d9e2...)在第三位字符即出现分叉,印证了数据篡改事实。
更具颠覆性的是,链盾科技在庭审中始终拒绝披露其自主研发的“动态分片加密算法”具体参数,仅以“商业秘密”为由提交了200页未附源代码的专利说明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复现存证流程,成为判决关键转折点。
法律博弈:技术中立原则的边界争议
一审法院援引《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认定区块链存证具有“推定合法”效力,但需满足三个要件:技术方案透明性、节点可信度、数据完整性,链盾科技虽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京网信备110108220007号),却未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义务。
二审法院进一步引入“技术说明义务”概念,指出当存证技术本身成为争议标的时,技术提供方负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举证协助义务”,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技术中立不是免责金牌,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应建立在可验证的基础上,而非神秘主义。”
判决影响:司法实践中的破冰之举
本案创下两个“首次”:
- 首次将区块链技术方案公开性纳入存证效力审查范围,明确技术提供方需向法庭提交经公证的《技术白皮书》及压力测试报告;
- 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专家辅助人”机制,要求被告方承担技术可信度的初步证明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8万元赔偿金中仅2万元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剩余6万元系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对“技术傲慢”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作出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裁决被法学界解读为对科技企业的警示:在司法场景中,技术透明度与商业秘密的平衡点正在前移。
行业警示:存证行业的信任重构
案件曝光后,国内17家头部区块链存证平台连夜修订用户协议,某头部平台CTO透露:“我们现在要求所有企业客户必须签署《技术透明承诺书》,否则不予接入司法联盟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已启动《区块链存证技术透明度评价指南》编制工作,拟将技术方案公开度纳入等保测评体系。
这场纠纷暴露的不仅是技术漏洞,更是数字经济时代法律与技术深度融合的阵痛,当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理想撞上司法实践的“可解释性”刚需,或许唯有主动撕开技术黑箱,才能重建数字时代的证据信仰。
免责条款:本文技术描述基于XX区块链安全鉴定中心[鉴字2025-078]鉴定报告,不构成专业建议,不代表本站建议(本文30%由AI生成,经人工深度改写优化,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