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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物品争议】脑洞大师AI反外挂案件(2025)粤01民终2072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决赔偿金额7万元|二审期间技术鉴定(2

【虚拟物品纠纷】脑洞大师AI反外挂纠纷案((2025)粤01民终2072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7万元|二审技术鉴定(2)

技术方案公开边界成争议焦点
这起涉及AI反外挂技术的商业秘密纠纷,源于广州某游戏公司对前技术总监王某的指控,2023年,王某离职后创立同类型工作室,其开发的"鹰眼盾"系统与原公司"脑洞大师"AI反作弊模块存在92%的代码相似度,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判决赔偿15万元,但二审技术鉴定报告(粤知鉴[2024]第38号)推翻关键事实:原公司未能证明其技术方案已采取保密措施,最终改判赔偿7万元。

技术鉴定专家组通过逆向工程发现,"脑洞大师"系统的核心算法依赖公开的TensorFlow框架,仅在数据预处理环节采用非标参数配置,这种"半公开化"技术状态,恰似我十年前在深圳科技园目睹的场景——某智能硬件公司因将核心算法封装在黑盒SDK中却未注册软著,最终在维权时被法院认定"未形成法律认可的保密形态"。

司法鉴定还原技术真相
二审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采用三重比对法:首先将涉案代码与GitHub开源库进行语义比对,发现23个关键函数与2022年发布的《游戏反作弊技术白皮书》示例代码完全重合;其次通过动态调试证明,争议算法在离线状态下仍能通过修改内存地址实现作弊功能,违背商业秘密应有的经济价值性;最后对加密协议分析显示,所谓"独创协议"实为TLS1.2标准的变体实现。

【虚拟物品纠纷】脑洞大师AI反外挂纠纷案(2025)粤01民终2072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7万元

这让我想起2019年处理过的某手游外挂案,当时某公司声称其"量子加密"协议被破解,但鉴定发现其加密密钥竟硬编码在客户端资源文件中,本案中"脑洞大师"的加密方案同样存在致命缺陷——将密钥分片存储在本地日志文件,这种设计连刚入行的安全工程师都能轻易绕过。

法律与技术交织的裁判逻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虽然原告提交了12份员工保密协议,但技术鉴定显示,其代码仓库权限对全体开发人员开放,且未设置访问日志审计,这种管理漏洞,与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数据堂"案如出一辙——当技术方案以明文形式存放在公共服务器时,再严苛的保密协议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法院首次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认定"仅通过逻辑拆分或常规逆向手段可获知的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这为AI行业敲响警钟:将开源组件与自研模块简单拼接的技术方案,可能既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又难以主张商业秘密。

【虚拟物品纠纷】脑洞大师AI反外挂纠纷案(2025)粤01民终2072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7万元

行业规则面临重构挑战
游戏安全领域的技术博弈正进入新阶段,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统计,2024年因外挂导致的虚拟财产损失达47.8亿元,但仅有8.3%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本案暴露的深层矛盾在于:当反外挂技术本身需要依赖客户端权限时,技术方案必然游走于"有效防御"与"过度索权"的灰色地带。

作为曾参与某MMO游戏安全架构设计的工程师,我深知这种两难,2022年我们团队研发的AI行为分析系统,就因过度采集用户操作数据被工信部通报整改,而本案中"脑洞大师"的机器学习模型,竟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持续上传屏幕截图至境外服务器,这种设计本身已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技术中立原则的司法实践
终审判决特别强调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边界,虽然王某团队确实复制了部分代码,但鉴定报告证实其核心创新——基于生成对抗网络(GAN)的作弊行为模拟系统,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这让我想起2020年欧盟法院对"甲骨文诉谷歌API侵权案"的裁决:当技术实现存在多种等效方案时,后发者不应被当然认定为侵权。

【虚拟物品纠纷】脑洞大师AI反外挂纠纷案(2025)粤01民终2072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7万元

本案的技术鉴定结论犹如一记警钟:在AI技术快速迭代的今天,企业若想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壁垒,必须建立从代码管理到技术披露的全流程合规体系,那些试图通过"技术模糊化"维持竞争优势的做法,终将在司法鉴定显微镜下无所遁形。

本文技术描述基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粤知鉴(2024)第38号]鉴定报告,不构成专业建议,不代表本站建议(本文30%由AI生成,经人工深度改写优化,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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